作用中体会作用的主体
主体:泛指以“⾃性”为根、不同层⾯的所有“我/⾃我”的存在形式的总称,是与“客体”概念相对应的⼀个名词。
客体:修⾏中的客体则指与不同层⾯“我”相对的⼀切“对象”。在“能所”关系中,“能”就是指“主体”,“所”就是指“对象”。
——以上摘自《实修心语》
1、作用中体会作用的主体,是一个操作,首先要发生作用,能够发生作用的是当下的主体(我),作用的对象则是客体。
2、所有能够被你觉察到的都是客体。包括有形有质、无形有质、无形无质(只有存在)三种存在形式。行者一般都知道有形有质的是客体,但常常误把无形有质、无形无质(只有存在)当成是最终的主体(我),例如在认自性的过程中,常常会误把某一重的“空相”当成是自性。
3、所有的境界、状态都不是主体。
4、作用中体会作用的主体,是一个动态的过程。这个过程中“主体”、“客体”都是变化的,当你认到了更高一重的“主体”时,这个被认的“主体”就已经变成了客体,同时,你自己的主体也就退回到更高一重,但是,能不能够立在这新的“主体”上起用,还得靠“生处转熟,熟处转生”的功夫。
5、作用中体会作用的主体,也要留意“作用”发生的位置,对应到持咒的操作上,出声念、默念、心念、空念,就是因为作用发生的位置不同,其产生的作用效果不同,“主客”的位置也不同。其他操作原理也一样,大体就是让“作用”往“深、细、空”的方向发生。
6、作用,可以发生在肉体层面、能体层面,也可以发生在“心”层面。
7、力的生起、觉的发生、感应、连通、品、呈现,也都是作用,“认”也是一种作用。
8、体会,是心在体会。
9、作用中体会作用的主体,是让我们体认主体,但遗憾的是,很多行者实际操作的是:作用中体会作用的客体。
10、禅宗所谓的“直认自性”,就是在“作用中体会作用的主体”过程中,置游鱼于不顾,当下超越一切客体,体认到终极的“主体”。
11、“作用中体会作用的主体”,是老师给我们的最直接、最殊胜的教法,是彻上彻下的究竟教法。
全部评论
实修世界要发表评论,您必须先登录。